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
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振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汤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戴俊威先生、李振江先生所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戴俊
威先生、李振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况。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调整,柴华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辞职原
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柴华先生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柴华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
职务。柴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柴华先生辞去公司总裁
和财务负责人职务。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李振江先生、汤浩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两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振江先生、汤浩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
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汤浩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静 曾繁华 张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