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新致软件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施俊彪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
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施俊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施俊彪先生,2011 年加入公司,历任金融行业项目开发经理、事业部总经
理,任职期间负责参与公司金融行业相关项目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施俊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施俊彪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做市商
成交模式的交易系统及方法》的发明专利,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
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
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施俊彪先生签署的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施俊彪先生对其知
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生产、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
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公司的
商业秘密;不得在离开公司后,以其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
人服务、牟利或经营。
根据施俊彪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在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后
两年内,其不得自行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现施俊彪先生有违反保密条款及前往与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人
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发展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
才引进和储备机制。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 8 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 7 人,具体人员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截至本核查意见
华宇清、冯国栋、桂春玲、施海、张丙松、张喆宾、王浩
出具之日
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保护措施
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施俊彪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
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新致软件采取的措施
目前,施俊彪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
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
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
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合同》《补充协议》、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审阅其中相关条款及承诺事项;
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施俊彪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具之日,施俊彪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做市商成交模式的交易系统及
方法》的发明专利所有权属于新致软件,不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施俊彪先生的离职不影响新致软件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对新致软件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雨 黄 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