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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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0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5 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6 月 17 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9 日届满,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
定,现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华泰启明星辰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赛博兴安科技有限公司 90%股
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950,332 股,认购价格为 20.03 元/股,上述认购
股份已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即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
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行减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463,417
股,尚持有公司股份 1,486,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变更、终止及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同意将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9 日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为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9 日。
   如因资产管理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
管理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
  公司因其他原因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审议同意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满,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数
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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