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审核意见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
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费用确认标准
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