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聘任董事会秘书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宋岚女士诚实信用,勤勉务实,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理
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宋岚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丽娅
金 勇
郝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