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
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在建募投项目,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在建募投项目进行整合变更、延期并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入
计划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在建的两个募投项目进行整合变更、
延期,并对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内部投入计划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是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
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内外部环境因
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对募投项目“游乐设施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用于其他在建募投项目的建设,由此公司将依法对作为
“游乐设施建设项目”的唯一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金马游乐设备
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为
优化资源配置及组织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营运和管理效率,拟依照法
定程序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金马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的原有
业务已全部转入母公司继续经营业务。本次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
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何卫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