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
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披露前六个月(核查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中德电缆副总
经理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
日
日
日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进程,对上
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中李敏华、周江华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知悉公司拟
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依据核查对象
李敏华、周江华出具的承诺函,李敏华在 11 月 10 日及 12 月 9 日、周江华在 12
月 9 日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是基于其对于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其对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但基于审慎性原则,两位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权日的董事会会议
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其余的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具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
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
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
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
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且在敏感期进行股票交易的 2 名
人员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更查询证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