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3-002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
真研究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众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
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
的 回 复 内容 进 行了 补 充和 修 订, 具 体内 容 详见 与 本 公告 同 日在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
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修
订后的回复说明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
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