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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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亚智能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6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并根据公司于2022
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4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2,5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37,5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相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发
行 手续 费用 等其 他费 用合 计 918,867.92 元, 本次 实际 募集 资金 净额 为人 民 币
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
       化生产新建项目
            合计              38,000.00       34,000.00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
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
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
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
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票
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票
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
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哲盛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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