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宝丰能源本次限售股份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782 号)文件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股票 733,360,000 股。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
股本为 6,6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7,333,36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 5,160,470,000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
申请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上述股东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
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增加承诺: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
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延长锁定
期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160,470,0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宁夏宝丰集团有
限公司
东毅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5,160,470,000 70.37% 5,160,470,000 -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160,470,000 -5,160,470,000 -
无限售条件 A 股 2,172,890,000 5,160,470,000 7,333,36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72,890,000 5,160,470,000 7,333,360,000
股份总额 7,333,360,000 - 7,333,36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丰能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解禁的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于宝丰能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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