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
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