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有关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三) 同意提名张诚栩先生、刘辉先生、周晓兰女士、胡震宁先生、陈默先
生、陆晓艳女士、姚沈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王晶晶女士、何嘉先生、CHAN HWANG TONG(曾繁忠)先生、冯国富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请亚太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