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与
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事项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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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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