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
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金昌轴承在按公司和金工投资约定进行的业务整合中,已经将相关设备和人
员整合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越轴承,现因金昌轴承部分客户的要求,部分业务转
让前需完成对金越轴承的合格供应商考评(预计4个月之内),在完成考评前需继
续以金昌轴承的名义供货。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金昌轴承委托金越轴承
生产(金昌轴承不收取任何费用),委托期限为本公告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恒英新材料的关联交易,是与原承租人恒鹰动力解除了《房
地产租赁合同》,与恒英新材料重新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预
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交易
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关联方
控制公司销售等环节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敦促金越轴承尽快完成相关客户合格供应商考评的工
作,以切实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交易主要目的为减少和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发展汽配业务是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有利于公司拓展汽配业务,抓住标的公司未来发展机遇,
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布局。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次标的
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
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审议关联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