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 事先审核了公司笫二届董事会笫二十八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 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 现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性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
院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吕廷杰 雷世文 李明高
沁;年1月 b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