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
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施良才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国威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吴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万伟军、胡力明、王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