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祥生医疗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俞乐、黎慧明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
黎慧明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祥生医疗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祥生医疗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
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祥生医疗检查期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
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祥生医疗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祥生医疗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
阅了祥生医疗检查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祥生医疗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凭证等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祥生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
至现场检查之日,祥生医疗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祥生医疗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
阅了祥生医疗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祥生医疗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祥生医疗自上市以来定期报告以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祥生医疗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祥生医疗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
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祥生医疗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俞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