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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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762,429,965.1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762,429,965.11 元。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蔡   萌:
                 栗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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