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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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马远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时,公司所提交的候选人薪酬方案,遵循了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
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
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
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拟定的薪酬标准向上述候选人发放薪酬。
 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薪酬确认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我们对本议案无异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孙天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孙天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
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时,公司所提交的候选人薪酬方案,遵循了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
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
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了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
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拟定的薪酬标准向上述候选人发放薪酬。
 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确认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我们对本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吉争雄:
                    徐   勇:
                    郭   飏: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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