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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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事项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
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拟
进行股份制改制,有利于乐庭电线进一步完善其治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增强核
心竞争力,符合乐庭电线整体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乐庭电线股份制改制事宜。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及子公司乐庭电线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四、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事项
  本次筹划下属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
作用,更好地发展乐庭电线主营业务,支持乐庭电线的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
公司及乐庭电线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
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启动对下属控股公司乐庭电线分
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曾凡跃
           代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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