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218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并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现对上述事项补充披露如
下:
     一、关于《决定书》补充披露的相关事项
     经深圳证监局2021年11月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对重要子公司管控不到位
     公司未能对并购的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铭盛”)实施有效管控,2020年康铭盛在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
下,将自有资金转移至无商业实质的第三方公司深圳市世永成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出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中说明“未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准确。
     (2)存货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康铭盛存在大量残次品存货,但相关存货形成原因及形成时间不明,反映公司存
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1)董事会相关人员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时关联董事多次未回避表决。
  (2)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未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末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但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
  公司未将参与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登记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针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制订了整改
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和领会,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
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
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 信息披 露媒体 为《证 券时报 》《中 国证券 报》和 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长方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