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
能够得到保障。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房桃峻 缪希仁 冯 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