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
情况后,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倪强先生、周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