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
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经营业绩、
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
二、关于《关于 2023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询问
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
展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
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
展需求,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均属于
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
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于 群 刘征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