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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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3—00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吉
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正
在进行中,重整计划因投资款项尚未全部到位(截至目前重整管理人已收到重整
投资款项7亿元人民币),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满足执行完毕条件。2022年12
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分别延长6个月
至2023年6月30日。
风险性提示:
  ●重整投资人能否按期完成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项、重整完毕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
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
月30日出具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
之六】,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整的情况介绍
出的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0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
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中国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
程序(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1月4日、1月7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后森工集团保留法人主体资格。森工集团原有出资
人权益全部无偿让渡给转股债权人,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吉盛公司”)以26.2亿元现金向重整后的森工集团进行增资。吉盛公司持
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剩余40%的股权由转股债权人持有。吉盛公司成为
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后,森工集团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吉盛公司为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资格,吉盛公
司以现金认购股权及债权方式进行投资(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2月2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均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告刊登于
助执行通知书》【(2020)吉01破5号】要求其协助办理股权和注册资本变更等
事项,森工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省国资委和直接控股股东吉林森工集团均保持不变,
重整投资人吉盛公司将成为吉林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重整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北京盈
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
报告》。
投资规模较大,筹资手续办理需要时间,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
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分别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告刊登
于2022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筹资工作受到制约,未能如期完成。相关各方已于2022年12
月23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的延期申请(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
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 当前进展情况
  重整计划因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尚未全部到位(截至目前重整管理人已收
到重整投资款项7亿元人民币),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满足执行完毕条件。森
工集团、财务公司及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3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
计划的延期申请。
【(2020)吉01破5号之六】,裁定如下: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
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分别延长6个月至2023年6月3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资产、
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森工集团。公司不存在为森工集团提供融资
和担保的情形,森工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
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
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公司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森
工集团的出资人权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风险性提示
确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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