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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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安徽
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苏海灵、罗翔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苏海灵、罗翔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等底稿文件;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文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对
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比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
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壹石通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
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
财务资料,查阅了公司部分重大销售合同,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
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
务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
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苏海灵                       罗 翔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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