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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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飞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聪伟                    联系电话:0755-828059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海峰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吕聪伟、林海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

确认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
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部审计部门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重要进展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的制度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

信息披露义务
息披露义务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协议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
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原因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代表人:
    吕聪伟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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