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
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张法涛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张法涛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
张法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