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2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书面、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容 详见 公司 同日 在 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 披 露 的 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计划进
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发动机尾
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计划进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