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锦逸路97号C3栋一层1-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16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一致行动人:刘其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16楼
一致行动人:熊鹰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16楼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 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宏义嘉华 指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刘其福、熊鹰
公司、上市公司、成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都路桥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宏义嘉华因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持其持有的成都路桥37,859,7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15号准则》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义嘉华
公司名称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MA6CP2N9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文武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逸路97号C3栋一层1-9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16楼
商务信息咨询、科技技术推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
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品)、人力装卸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批
发与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园林绿
化工程、电信工程、防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
程、安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消防
经营范围
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暖通工程、工程设计;生物技术推广及服务;新材料技术
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环保工程、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土地整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四川省达县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宏义嘉华成立于2017年4月27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 境外居留权 职务
地
魏文武 男 5130211973******** 中国 四川成都 无 董事长
蒋先华 男 5130211974******** 中国 四川成都 无 董事兼总经理
熊鹰 男 5130011966******** 中国 四川达州 无 董事
(二) 一致行动人——刘其福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刘其福 男 5130011966******** 中国 成都市武侯区 四川省成都市武 否
晋平街*号 侯区高升桥路9
号罗浮广场16楼
(三) 一致行动人——熊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熊鹰 男 5130011966******** 中国 四川省达州市 四川省成都市武 否
通川区荷叶街 侯区高升桥路9
*号 号罗浮广场16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宏义嘉华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峙宏,刘其福系刘峙宏之
弟,熊鹰在宏义嘉华担任董事,同时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熊鹰控制的宏
义嘉华股东之一四川省达县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双方在宏义嘉华的公司治理及运营中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根据《收购办法》第
八十三条之规定,宏义嘉华与刘其福、熊鹰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宏义嘉华与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14:00时至2022年12月6日15:03:59止
(竞价延时),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37,859,716股成都路桥
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前述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本次权
益变动的目的在于解决宏义嘉华与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部
分债务问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
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由于宏义嘉华所持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不排除未
来12 个月内因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 持上 市公司
股份被动减持的情况发生。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因宏义嘉华与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
(2021)川01民初303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1月2日印发(2022)川01执3383
号《执行通知书》,定于2022年12月5日14:00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
的37,859,716股上市公司股份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被公开拍卖,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用户
姓名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Q9445于2022/12/06 15:03:59在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市路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中山证券37859716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
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7913591.72(壹亿叁仟柒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
壹元柒角贰分)”。
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22)川01执3383号之十二、裁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的《执行
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证券账户:0800338563,证券简称:
成都路桥,证券代码 02628)中山证券三交易单元(托管单元号:395337)77148478股
中 的 37859716 股 , 归 买 受 人 四 川 东 君 泰 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MPFPW8R)时起转移。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义嘉华及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孙旭军、熊鹰)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184,398,478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760,666,215股)的24.24%,其中
宏义嘉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2,148,478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760,666,215股)
的23.95%。
公司股份11,381,000股;2022年6月7日至6月14日,宏义嘉华一致行动人孙旭军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37,500股。本次减持后,宏义嘉华及一致行动
人(刘其福、孙旭军、熊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2,779,978股,占上市公司当时
总股本(757,194,315股)的22.82%,其中宏义嘉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0,767,478股,
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757,194,315股)的22.55%。
本次减持后,宏义嘉华及一致行动人(刘其福、熊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有上市公司股份155,627,478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757,194,315股)的20.55%。
的37,859,716股上市公司股份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被公开拍卖,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最
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137913591.72(壹亿叁仟柒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壹
元柒角贰分)。
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22)川01执3383号之十二、裁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的《执行
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原公
司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证券账户:0800338563,证券简称:
成都路桥,证券代码 02628)中山证券三交易单元(托管单元号:395337)77148478股
中 的 37859716 股 , 归 买 受 人 四 川 东 君 泰 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MPFPW8R)时起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义嘉华及一致行动人(刘其福、熊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119,067,762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757,194,315股)的15.72%,其中宏义嘉华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767,762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757,194,315股)的
变动数量占总股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数量(股)
本比例(%)
宏义嘉华 11,381,000 1.50
孙旭军 237,500 0.03
月14日
解除一致行动关
孙旭军 2022年11月上旬 712,500 0.09
系
宏义嘉华 2022年11月14日 大宗交易减持 15,140,000 2.00
宏义嘉华 2023年1月3日 执行法院裁定 37,859,716 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 宏义嘉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义嘉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具体
情况如下: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司法冻结
股东名称 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冻结原因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执行人
四川省成
宏义嘉华 都市中级 司法冻结
合计 117,767,762 100% 15.55%
四川省达
宏义嘉华 58,288,762 49.49% 7.70% 2022-7-6 州市中级 轮候冻结
人民法院
(二) 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刘其福、熊鹰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入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证券交易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占 公 司总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公 司 总 股本
股 本 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股)
(%)
集中竞价交
宏义嘉华 易
大宗交易 2022年11月14日 3.32 15,140,000 757,194,315 2.00
合计 21,336,800 757,194,315 2.8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刘其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熊 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武科东四路 11 号
股票简称 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 002628
四川宏义嘉华实 信 息披露义务人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锦 逸 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97号C3栋一层1-9号
业有限公司 住所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
化
发生变化 □
信 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是 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宏义嘉华持股数量182,148,478股;持股比例23.95%
刘其福持股数量700,000股;持股比例 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孙旭军持股数量950,000股,持股比例0.1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熊鹰持股数量600,000股;持股比例0.08%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宏义嘉华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 184,398,478 股;持股比
比例
例 24.24%
注:当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760,666,215 股。
宏义嘉华持股数量117,767,762股;持股比例15.55%
刘其福持股数量700,000股;持股比例 0.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熊鹰持股数量600,000股;持股比例0.08%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宏义嘉华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 119,067,762 股;持股比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例 15.72%
注:目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757,194,315 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
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另外,由于宏义嘉华所持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处于司法冻
结状态,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因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
定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动减持的情况
发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一致行动人:
刘其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一致行动人:
熊 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