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以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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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0STO01                       债券代码:149107.SZ
债券简称:20STO02                       债券代码:149255.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零二三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申通快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通快递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
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
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于
决议公告》,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160 名,注册会计师 1,134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4 名。
   容 诚 2021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为 233,952.72 万 元 , 其 中 ,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为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36,988.75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
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因
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
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
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和公允性,且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等情况,经综合
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
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请容诚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变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
补选董事的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及2022年10月18日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申屠军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及副总经理职务,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路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
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
红波先生将于2022年12月27日任职期满六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后,不
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2022年初实有7名董事,以上变动使得公司董事会成员在2022年度累计
变动超过三分之一。
  (二)新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新任命董事会成员路遥、杨芳、郝振江、李路简历如下:
  路遥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至 2018 年,担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职务;2018 年至 2021 年,
担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川藏省区总经理职务;2021 年至今,担任申通快递有限
公司广东省区总经理职务。
  路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持有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 298,200 份的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路遥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1)杨芳女士,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
学会计学博士,IPA&IFA,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内部
审计协会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立
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5 年至 2020 年,任无锡商业
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7 年至 2020 年,任广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08 年至今,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职务;2013 年至今,任杭州锐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锐思财务咨询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18 年至今,任上海立信序伦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21 年至今,任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至今,任中道汽车救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杨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杨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杨芳女
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郝振江先生,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
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广
州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职务;
  郝振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郝振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郝
振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李路先生,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外
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副教授职务;2017 年 11 月至
今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星光农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 3 月至今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2021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李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李路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李路先生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董事的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仍在办理中。
  海通证券作为“20STO01”“20STO0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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