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104,660,116 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67,219,884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1,88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
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19,787,8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73%;有流通限制
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52,092,1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8.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5,522 户,共计 21,424,14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46%,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 月 9 日锁定期
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
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比例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增减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1,149,657,710 78.11% -21,424,142 1,128,233,568 76.65%
高管锁定股 0 0.00% -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1,424,142 1.46% -21,424,142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04,660,116 75.05% - 1,104,660,116 75.05%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3,573,452 1.60% - 23,573,452 1.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222,290 21.89% 21,424,142 343,646,432 23.35%
三、总股本 1,471,880,000 100% 1,471,880,000 100%
注:
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1)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
海富通”)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 18,678,010 股,其中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富
诚海富通可出借的获配股份 16,244,610 股计入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剩余已出借但尚未归
还的获配股份计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待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2)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资本”)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剩余已出借但尚未归还的获配股份计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待归还后
重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