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0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远程通讯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6.65%。其中出席远程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71,853,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名(包含参加远程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股东)
,代表股份 79,755,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6.65%。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7,84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61%;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703,69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85%;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86%;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9%。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7,84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61%;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703,69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85%;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86%;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9%。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7,84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61%;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703,69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85%;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86%;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9%。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7,84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61%;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703,69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85%;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86%;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9%。
(五)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77,84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61%;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703,69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85%;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86%;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9%。
(六)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7,84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61%;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703,69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85%;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86%;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9%。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77,84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61%;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703,69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85%;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86%;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9%。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77,84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61%;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703,69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85%;
反对 1,796,12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86%;
弃权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