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并同意以 34.0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