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三、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五、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为 202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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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