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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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40 元(含税),
即每 1 股派发现金 0.14 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额和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均为 14,442,199,726 股,
未发生变化。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0 股后的 14,442,199,7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权益分派中代派的实际派发金额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金额为准。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孔微微、林南
  咨询电话:021-22165288
  传真电话:021-2216528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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