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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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
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
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辚辚、王博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辚辚、王博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瑞可达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
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和分析,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并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
同资料,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
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
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
访谈,了解瑞可达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重大销售
合同,并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
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在公司治理
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
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辚辚         王   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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