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
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
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
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审计人员工
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单文峰、孙洋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