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科达
股票代码:002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 6 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
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
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质人、瑞
指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和成
上市公司、和科达 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质权人 指 丁忠政
瑞和成将其持有的446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以质押证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质权人丁忠政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债权人、质权人丁忠政和出质人瑞和成签订的《质押
《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指
证券处置协议》(合同编号:2022处字第0101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 五入存
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 金文明
注册资本 6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00MA4R00FA6P
实业投资;公益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 6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和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金文明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陈辟疆
% %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在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金文明 男 无 执行董事、总经 中国 广东深圳 无
理
陈辟疆 男 无 监事 中国 江苏苏州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部分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 人偿还
债权人相关债务的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系司法强制执
行处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次权益变动(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持股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990,000 13.99% 6,112,047 6.1120%
瑞和成 有限售流通股 0 0% 0 0%
无限售流通股 13,990,000 13.99% 6,112,047 6.11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变动数量(股)
的比例(%)
瑞和成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2 日 1,750,000 1.75%
大宗交易
瑞和成 (司法处 2022 年 11 月 22 日 249,000 0.25%
置)
大宗交易
瑞和成 (司法处 2022 年 12 月 23 日 388,253 0.39%
置)
变动数量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变动数量(股)
的比例(%)
集中竞价
瑞和成 (司法处 2022 年 10 月 28 日 998,700 0.9987%
置)
集中竞价
瑞和成 (司法处 2022 年 11 月 17 日 32,000 0.0032%
置)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和成与丁忠政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过
户协议》,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瑞和成同意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担
保义务,向丁忠政支付未清偿债务。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
务人因主合同欠付的全部未履行债务的金额结算确认为合计人民币玖仟 柒佰万
元整(?97,000,000.00)(以下简称“全部未履行债务”)。瑞和成同意将其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票446万股以质押证券处置方式过户给丁忠政,以抵偿债务人欠丁
忠政全部未履行债务中的一部分。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质权人):丁忠政
身份证号:350783198706180214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大窠三路 44 号
乙方(出质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R00FA6P
住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 6 楼
鉴于:
(一)甲、乙双方与债务人及金文明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借款合同》
(合
同编号:2021 借字第 0101 号),甲方同意向债务人提供借款人民币柒仟
捌佰捌拾玖万元整(¥78,890,000.00),用于债务人短期资金周转 需要,
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利率为每月 1.5%,
乙方和金文明为债务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甲
乙双方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乙方将其名下
达,股票代码:002816)质押给甲方,为债务人偿还其于《借款合同》项
下全部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
(二)甲、乙双方与债务人及金文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
合同》(合同编号:2021 借字第 0102 号),约定如债务人不能在 2021 年
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 8%之外,另行向甲方支付年利率 10%的借款利息,
即债务人应按照年利率 18%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乙方与金文明各
自同意对《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债务人向甲方另行支付的利息义
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补充合同》
合称为“主合同”)。
(三)上述借款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
乙方和金文明也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四)甲方于 2022 年 1 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按借
款合同约定向甲方还本付息,并要求乙方及金文明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作出判决(以下简称
“判决”),要求债务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偿还借款本息,
并支付甲方律师费 40 万元,保全责任保险费 41,189.35 元,乙方和金文明
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其债权范围内,有权以乙方持有的已办理质押
登记的上市公司 446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及相应孳息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下简称“质押证券处置”)。
为解决甲乙双方与债务人及金文明之间的上述债权债务纠纷,甲乙双方经友
好协商,就质押证券处置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质押证券相关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将其名下 4,460,000 股和科达股票(以下简称“质
押证券”)质押给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对甲方的人民币柒仟捌佰捌拾
玖万元整(¥78,890,000.00)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质押证券的证券质
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质押登记生效已满 12 个月。质押证券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
第二条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原因
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乙方同意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担保义务,
向甲方支付全部未清偿债务。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因
主合同欠付的全部未履行债务的金额结算确认为合计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整
(?97,000,000.00)(以下简称“全部未履行债务”)。乙方同意将质押证券处置
过户给甲方,以抵偿债务人欠付全部未履行债务中的一部分。
第三条 处置价格和处置数量
双方同意,质押证券处置价格按照 2022 年 12 月 9 日收盘价格的 95%为基
础计算,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全部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双方
确定,质押证券的最终处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7845 元, 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
前一交易日质押证券收盘价格的 70%,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为 4,460,000 股,
合计抵偿债务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壹佰肆拾柒万捌仟柒佰零柒元整(¥61,478,870)。
第四条 办理处置过户手续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立即配合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证券的处置过户手续,刊发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相关
公告(如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股东会决议的核实副本)及配合甲方办理与质押证券处置过
户相关的一切手续。
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
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 是不正
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
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
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质押/担保股份数
股东名称 债权方名称
(万股)
瑞和成 深圳前海众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合计 500.00
(二)股份冻结情况
冻结数量(万
股东名称 执行冻结机构 是否轮候冻结
股)
福州市鼓楼人民法院 33.07 否
瑞和成 福州市鼓楼人民法院 7.80 否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0.0058 否
合计 40.8758 -
五、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通过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减持,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协议的方式减持 16,000,000 股股份。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和科达股 份的
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价格 权益变动方
变动时间 总股本(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务人 (股) (元/股) 式
集中竞价(司
法处置)
集中竞价
置)
大宗交易
置)
大宗交易
置)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文明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文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 上 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 2
份有限公司 在地
栋 1 层-3 层
股票简称 和科达 股票代码 002816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披露义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住所 6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 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 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 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 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 境内、外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两 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市 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质押证券处置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3,99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3.99%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减少 7,877,953 股
益的股份变动
的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减少 7.888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