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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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3-00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监事会十届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
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4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将由 3,118,792,130 元变更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
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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