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业务的
探索和布局,实现公司向新能源领域业务转型的目标,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助
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
案。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