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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 2.0.1 条至第 2.0.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组长 1-2 名。
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面的资料: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式召开。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支付。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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