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3-00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
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
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
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表决结果: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监事叶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范小鹏先生
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监事叶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范小鹏先生
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