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
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
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
民币 7,0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文光伟、廖宁放、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