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8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
拟申请授权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 亿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考虑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增强子公司
市场竞争力,保障自身收款权利,现申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机
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 亿元。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20 亿元,具体每笔
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授权范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
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
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
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
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
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
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
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
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的资产负
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
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加
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
限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