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 中交地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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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1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3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8.96%。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1.04%。
以下同)6 人,代表股份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同 意 408,970,329 股 ,占 出席 会议 股东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00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的 64.25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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