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电投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1 号)
的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投”、“发行人”或“公
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 240,963,855 股,发行价格为 4.9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97.90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华龙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非公开发行股
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甘肃电投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21 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
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 4.32 元/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为 4.98 元/股),即不低于 4.98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
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8 元/股。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0,963,855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符合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和《关于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1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合计 240,963,855 1,199,999,997.90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
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
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自《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报备中国证
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19 名新增投资者
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
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申购报价前(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请书》及其附件《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
中已报送的意向投资者 295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前新增认购意
向投资者 19 名,合计 314 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已报送的 295 名(已
合并)意向投资者具体包括: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239 名投资者以及可联系到的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8 名股东。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2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及其申购相关文件。投
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缴纳保证金,为有效申
购。
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 1,085,000,000.00 元,有效申购金额未
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也未超过本次核准发行股数上限。根据《认
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追加认购簿记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17:00,在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1 份有效《追加申购单》,
追加认购有效金额为 115,000,000.00 元,由于有效申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30
提前终止追加认购程序。本轮追加认购对象为首轮已参与报价投资者,无需再
次缴纳保证金。
首轮认购情况: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缴纳保证金 是否
序号 发行对象
类别 (元/股) (万元) (万元) 有效
追加认购情况: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缴纳保证金 是否
序号 发行对象
类别 (元/股) (万元) (万元) 有效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
上有效申购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以 4.98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的投资者名单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
有参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认购对
象的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21 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
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4.98 元/股的较高者,即不低于 4.98 元
/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
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8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4.98 元/股,发行股数为 240,963,85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7.90 元。
根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合计 240,963,855 1,199,999,997.90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定价、发行数量及配
售过程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査、关联关系核査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査
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认购对象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前述法律法规规定
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不需要履行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
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能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
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缴款、验资情况
信”)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大信验字〔2022〕第 31-00189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
资金总计人民币 1,199,999,997.90 元已缴入华龙证券指定的账户。
信验字〔2022〕第 9-00008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发行
新股 240,963,85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98 元/股,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1,199,999,997.90 人 民 币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资本(股本)240,963,85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951,403,158.14 元。发行人实际收到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6,792,452.8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 1,193,207,545.08 元,
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存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收款银行账户。
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
理,专款专用。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
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文件,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按
照《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
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
要求执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
构及人员控制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
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