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认真审阅拟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文标、苏新建、叶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