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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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通过对金鑫先生、孙晓乐先生、田明军先生、刘爱花女士、蔡萌先生、曲光
杰先生、张玮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
们认为上述 7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
  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金鑫先生、孙晓乐先生、田明军先生、刘爱花
女士、蔡萌先生、曲光杰先生、张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
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公司非
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蔡   萌:
                栗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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