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6,000,000 元(大写:叁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 本次诉讼裁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案件诉讼的基本情况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就侵害商标权案由向山东
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风科技”)参股公司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弗列加”)为
潍柴动力所诉被告之一,该案件具体情况请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一审法院主要判决如下:一、另一被告(非上海弗列加)立即停止侵犯潍
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3175016 号“潍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另一
被告(非上海弗列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
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合理开支共计 25 万元;三、驳回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 01 知民
初 98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民终 2448 号《民事裁决书》,潍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民事裁决书》